63.全面完成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区”划定,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鼓励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4.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65.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渗滤液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所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66.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13年水平。 67.建立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五、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十五)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68.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优化,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69.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资金等方面奖惩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十六)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70.修编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71.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治修复。建立天地空一体化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监管体系。 72.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完成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管理机构设置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73.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修复,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和经济林,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 74.深入推进退塘还林、还湿、还海,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加快恢复被破坏的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严控填海造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填海造地行为。逐步实现规划内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 75.持续实施林区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查处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 (十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76.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海南岛中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恢复濒危物种种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77.加强外来物种的环境风险管控,建立生态安全和基因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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