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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来源:昌都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8 20:26:33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环保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局、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全市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启动、终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3)向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自治区救援支援。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环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环境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督促风险源单位和县(区)政府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

(4)监督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5)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开展活动,评估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6)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

市发改委: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审核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处置电力供应;做好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负责放射诊疗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订、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配合清理事故现场;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参与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方案,配合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地形和周边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洗消。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调查;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防止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并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或配合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运输保障;协调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对淤泥等污染物进行清理转移处置,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安监局: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组织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或提出处置方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协调城市供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市政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分布资料。

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分配生活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人员安置工作,报送安置信息;开展受灾人员灾后救助,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禁止或限制受环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饮)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灾事故原因调查;参与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价,开展应急测绘工作。

市农牧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并协助提供农业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参与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会同或配合环保部门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必要时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昌都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总指挥人选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工作职责:

(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

(3)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

(4)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3   现场应急各小组及工作职责

(1)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武警昌都支队等参加。

工作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气象局、武警昌都支队等参加。

工作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士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3)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民政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民航等参加。

工作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参加。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等参加。

工作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4  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具体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设、联络和管理。

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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