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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

来源:昌都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8 20:26:33

5  应急保障

5.1  预案准备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昌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2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5.3  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车辆、设备、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市环境保护局要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有人值守。

5.4  队伍建设与保障

5.4.1环境应急管理队伍

进一步加强县(区)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5.4.2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环境应急社会救援队伍;不断完善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规范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

5.4.3环境应急专家队伍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5.4.4环境应急队伍保障

环境风险企业要组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各部门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消防部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参与配合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环保部门组建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应急调查队伍。

5.5  物资准备及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监管。

5.6  资金准备及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7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公路、航空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5.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5.8.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5.8.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5.8.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响应急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2)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应急准备: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等。

(4)应急预案:经过审核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应急响应功能、组织、仪器和设备,以及和外部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

(5)应急培训: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教学与培训。

(6)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调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与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8)应急监测: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稿)》(昌政办发〔2016〕245号)同时废止。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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