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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4)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1 11:51:55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联动,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管控。开展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档”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部纳入全市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地方立法,推进《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立法立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县区(铜陵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推进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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