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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15:34:09

(七)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对已建成投运但尚未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各地应加大推进力度,尽快配套和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依据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统筹配套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要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控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八)促进再生水利用

各地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1年,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九)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及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健全高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工业排水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十)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各地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协调和优化排水口的水位标高与地表水体水位关系,防止地表水体水倒灌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省水利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 年)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制机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实施计划,务必于2019年7月10前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自2020年起,各地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地要坚持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确保设施运维费用,特别是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维修经费以及管网周期性检测费用。要继续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收费机制

各地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贴,要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城市要将城市(县城)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五)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做好城市(县城)污水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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