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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15:36:22

(三)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淘汰煤气发生炉、轮窑砖瓦窑。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负责)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合成革、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大幅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设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牵头,经信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参与)

九、加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一)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常规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综合站,及乡镇(街道)PM2.5和臭氧自动监测站;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各镇街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县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配备1套(含)以上遥感监测设备和3套黑烟监测设备,实现与金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开展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事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开展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在省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建立“蓝天保卫战”系统。建立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感知网络,打通相关部门涉气信息系统,汇聚涉气环境数据以及污染源数据,形成大气环境专题库,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建设“蓝天保卫战”协同指挥系统,建设治气数字化指标分解、决策指挥、任务跟踪、考核通报、基层网格监管模块,实现镇街和部门协同联动治气。建设大气环境地图,展现实时空气质量状况、空气清新度、各类涉气污染指标排放状况。建立试点平台与省平台业务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等参与)

(二)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格车辆、油品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汽车维修“造假”现象,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护信息共享。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等参与)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企业、工地、道路、运输等应急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参与)

(四)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及成效。(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牵头,气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相关部门、各镇街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开展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约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车淘汰治理、机场岸基供电、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义乌分行、银监办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税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四)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明确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市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各镇街、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围墙外立面等平台进行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负责)

以往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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