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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分析和建议(2)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 作者:云祉婷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4 09:36:50

(三)银行引领我国绿债境外发行创新增长

1.商业银行成为我国境外绿债发行主力

通过对目前我国所有在境外发行的40只绿色债券进行了梳理发现,商业银行为主体发行数量占到总数的72%,在我国境外绿债发行市场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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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我国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类型汇总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商业银行不仅在境外绿债的发行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在绿债品种设计、资金投向和创新实践上也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以农业银行为例,2015年10月,农业银行发行了中资金融机构首单境外绿债,该债券为人民币、美元双币种,吸引了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其中两只美元债券合计认购倍数达4.2倍、人民币债券认购倍数高达8.2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绿债发行的资金投向主要用于符合《绿色债券原则》(GBP)的绿色项目,涵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2.银行助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通过在境外发行“一带一路”绿色债券,银行类金融机构既可推进“一带一路”的全球化进程,又可以间接实现部分海外投资,还可以加速我国绿色债券与国际市场的对话、促进我国绿色标准与国际接轨。

以工商银行为例,在201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工商银行倡导建立了“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使得沿线国家的30余家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北京联合声明》。 在此背景下,工商银行最早进行了 “一带一路”绿色债券的发行实践。2017年10月,工商银行首次发行了3只约合21.5亿美元的“一带一路”气候债券,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低碳及低排放交通、能源效率和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绿色项目加以支持。通过发行上述债券,工商银行成为了首家获得CICERO“深绿”最高评价的中资发行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行的3年期欧元及美元两个发行品种中,欧洲投资者占有率均超过了70%,5年期欧洲投资者认购部分占16%,即21.5亿美元总发行规模中,有超过12.9亿美元由欧洲投资者认购。根据工商银行发布的《2017绿色债券年度报告》,在此次发行募集的21.5亿美元中,有1.44亿投资于摩洛哥和泰国这两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余20.06亿美元(占比93.3%)均投资于包括广西、江苏、甘肃、新疆等省份的绿色项目。通过对比资金来源及投向,不难得出,工商银行通过发行境外绿债,有效的将境外资产引入国内绿色产业,同时也开创了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境外投资的新模式。

表 1 工商银行首只“一带一路”气候债券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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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8年6月,工商银行伦敦分行再度发行总规模15.8亿美元的“一带一路”双币种多段绿色债券,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清洁交通、陆上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风能等绿色资产项目。2019年4月,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进一步发行了全球首单“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BRBR),受到国际债券市场的积极认购,对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品种进一步创新。该债券由“一带一路”沿线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2家机构承销,其中约80%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成员机构。其美元3年期浮息债券和欧元3年期固息债券的投资者中,各国央行及主权基金类投资者占比分别为48%和40%,其市场认可度可见一斑。

综上,银行境外发行绿债既能有效的吸引外资满足国内绿色项目融资需求,亦有利于开拓我国境外投资的渠道,对丰富我国资本跨境流动提供了很好的实践范本。同时,“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与探索有助于“一带一路”战略在沿线国家进一步展开,对加深该战略在沿线国家的参与度以及对沿线国家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境外发行绿色债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第一,境外发行债券的难点应逐点解决,推动形成境外绿债发行的基础。推广境外发行绿色债券首先要解决其作为一般境外债券面临的问题,即其在监管层面注册备案的难度和在资金流通层面实现资本跨境兑付的问题。因此,我国应从国家层面鼓励境内主体进行境外绿色债券发行,降低境外绿债的备案难度、缩减境外绿债的备案流程、鼓励绿色资本跨境流通、放宽境外绿债的资金流通门槛,通过着力加大我国监管市场化水平和资本对外开放力度从根本上提升绿色债券境外发行的积极性。

第二,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海外投资的整体需求,形成专门针对相关绿色项目投融资的便利和激励机制。我国进行“一带一路”项目外币债券融资具有相应的成本优势和资金使用便利,但由于我国与境外资本市场在绿色债券的标准不同,以及标准的不断更新,造成了由于标准差异带来的信息隔阂。就此问题应由证券监管部门牵头,鼓励推动境内外监管部门、交易所间的境内外针对绿色债券政策制定,监管机制创新以及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互动,建立绿色债券数据库,共享绿色债券信息,促进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的深度衔接。

第三,形成增信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对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非银企业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能力。相比于银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获得的债券评级相对较低,而评级的结果对于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又至关重要。因此,从政府层面给予境外绿债发行企业一定的信用增级或担保支持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既有利于提升债券本身评级的提升,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绿色债券“走出去”的底气,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提供支持和关注。此外,鉴于银行在境外绿债发行方面具备更多的发行经验及更高的与国际机构对接的能力,应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话,让金融机构从实际发行方面给予非银企业以辅导,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发展上的带头作用。

第四,针对境内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其国际化水准,提升业务水平,广泛参与绿色债券发行实践。鉴于我国绝大部分境外绿色债券没有聘请国内评估机构,缺少国内评价机构、缺乏国内评价标准的现状导致了我国企业发行境外绿债时高度依赖国际体系的要求和条款。这样的制约对于与国际机构对接经验不足、能力不够的非银行类企业尤为显著,因此,鼓励国内评估机构充分进行绿色债券相关实践,跟踪绿色债券从发行到时候监督的全流程,培养国际化的外部评估体系,对于未来扩大绿色债券境外投资者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国绿色债券发展报告(2018)》,史英哲;

[2]《绿色债券》,史英哲,王遥;

[3]《我国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https://www.ixueshu.com/document/3d9ddf1647ff6fdc381c0aab81c124ec.html#pdfpreview

[4]工商银行:《2017绿色债券年度报告》;

[5]《中国企业境外发债情况及信用评级》,陈文沛。

[6]《中国企业境外发债之路——中国政府监管篇》

http://www.zhonglun.com/Content/2017/08-21/1840180165.html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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