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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会见传媒谈话(2)

来源:香港环境保护署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1 15:29:36

外展协助
 
第三方面是外展协助。我们在环保署之下会有专责的外展队,落到社区支援相关人士,包括前线清洁(员工)、物业管理公司、屋苑居民团体及地区团体等,会有面对面、更加直接的协助,让他们可以在早期理解如何减废回收,落实时可以配合收费安排等。
 
执法后盾
 
当然,除了刚才所说的三大方面外,执法后盾亦是其中一环。如像外地情况,大家理解减废牵涉到移风易俗,需要有过渡期、适应期,所以建议在法例落实初期,会设立为期六个月的适应期。在适应期内,执法方面会以劝喻、口头警告为本,可能部分群组尚未熟习或过渡至(新)安排,可以有机会理解相关的法规。若当中有屡劝不改或严重违规的,(署方)会适当执法。在适应期过后,我们会以风险为本的方法,针对一些黑点,以能够作出执法安排。
   
最后,就是时间表方面。根据现在的进程,我们当然希望相关议员能够理解香港减废减碳进程的重要性,希望(他们)能够支持条例草案。我们亦建议在条例草案通过后,设置约一年至一年半的准备期,让政府、业界及持份者作出各方面的准备。同时,我们亦会继续在不同时候加强减废回收,令香港整体可以“揼少啲、悭多啲”。
 
记者:局长,想问在执法上,如果一个家庭没有使用指定的胶袋去盛载垃圾,然后把整袋垃圾掉进垃圾槽或垃圾房,在执法上如何可以找到是哪一个家庭从而收取定额罚款?第二个问题是当垃圾去到垃圾房,一些是有使用指定胶袋,一些没有使用,食环署是只会收有使用指定胶袋的垃圾抑或是全部垃圾都不会收?
 
环境局局长:在香港高密度的环境下落实垃圾按量收费,包括“按袋”的做法当然是有挑战的,所以好像其他地方一样都是以公众教育先行的方法,大家理解其实这个按量收费所牵涉的款项,当然香港有贫富悬殊,但其实收费未必是很高,一般的家庭如果使用一个10公升的袋,每天缴付约1.1元,如果被发现违规会有1,500元的定额罚款,相当于他们几年的垃圾费,所以大家要理解这件事。我们透过不同层次的教育宣传令大家理解有关法规的原意。我们亦会有适当的规范,在将来与物业管理(物管)业界建立良好作业守则,如何能够在有垃圾槽的屋邨,让居民知道如何做到减废及干净回收。当然如果见到一些经常违规的状况,这会有举报。我们在不同部门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可以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在(违法)黑点执法。如果物管收到一些垃圾,当中有一些是没有使用指定垃圾袋的,物管是要先作适当的处理,否则收集垃圾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业界都可以拒收。所以我们是透过公众教育宣传,以及和物管业界的协作有适当的处理。
 
记者:想问会否预计到在条例实施后,会有大量的非法弃置情况。就像之前“四电一脑”一样胡乱弃置,政府会如何处理,有何相关准备去处理这些非法弃置?
 
环境局局长:首先在“四电一脑”方面,我们看看近几个月的状况,在“四电一脑”法例实施前后,我们与相关部门都看到在垃圾站以至是公共地方的电器弃置量分别不大,当然在过去及现在都看到有部分人士有这样的行为,但我们看看“四电一脑”的回收成效及刚才的状况其实都是可控的。而且在“四电一脑”立法后,我们有免费上门回收服务,即是说假如没有购买新电器,都可以打电话预约,约一星期便可上门免费回收电器,有关电器会适当的循环(再造)及除毒,所以这是向前行的做法,大家要多些宣传、理解这个做法。当然在不同的法规之下,都会有过渡期、适应期。香港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在外地,即使是台北、南韩,直至今日仍然有人会不守规矩。但正如刚才所讲,这个收费对一般家庭来说也只是约1.1 元,当然对某一些基层市民来说这是一个负担,但希望大家理解这是令香港减废减碳的重要里程,所以我们会透过公众教育、宣传为本,在未来几年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同时间我们往后会有适当的执法安排,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做到平衡。
 
记者:但政府始终无法避免在政策实施时市民非法弃置的情况,因这个情况一定会发生。
 
环境局局长:在其他的城市,20年前在台北、南韩落实这些法规时,这些(违规)状况都是难以避免的,大家要理解这客观的状态。当然这些外地城市有适应期、过渡期,但大家的聚焦应该是在教育宣传方面,作为先进城市,大家的公民责任是重点来的。同时间我们会像其他地方一样有适当的执法安排,做到整体平衡,用风险为本的方法聚焦在一些黑点打击。如果个别人士为了逃避垃圾收费而被捉到的话,是会有1,500元的定额罚款,甚至是更严重的惩罚,而这1,500元的惩罚相当于一般家庭几年的垃圾费,所以这样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记者:我想问该三至四亿元可以怎样用?可否详细说有关分配?尤其中央收胶会在哪里开始先行?逆向回收机会放在哪些区?会有多少部?投放塑料瓶后会有多少钱回赠?另外,亦有政党明言回收配套做好前不会支持这个议案,你们也觉得阻力最大是否来自政党?会如何游说政党支持呢?
 
环境局局长:在政党方面,或市民大众方面,我们即将会加强教育宣传,让大家理解香港如同其他大城市一样,需要加强减废、减碳。当然大家都会谈到究竟如何有适当配套,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会有几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教育宣传,第二方面是社区支援,第三是外展协助,这能够在不同层次给予社区适当的协助。
 
至于今次额外的资源,其实某程度能够应对社会的诉求。不过在这里说细节前,大家要理解在其他地方,例如南韩、台北,当年落实废物按量收费时,其实他们的配套亦有限,而这些理解是垃圾收费应该有“火车头”带动其他配套方会加快速度,与时并进。今次我们额外投放的资源会聚焦几方面,正如刚才说过,厨余是大家关注的范畴,所以我们会有先行计划,在工商业界先行收集厨余,提供免费安排,然后逐步检讨关键因素再复盖至全港,包括工商业界以至家居。
 
在塑料方面,我们会以家居塑料回收先行,初步的想法是用三区为先,细节会容后公布,而逆向自动售货机回收塑料瓶亦会在几区先行。我想说,这进程的讨论应关注在方向上,因为我们必须逐步扩大做法,所以我们会以几区先行,积累初步经验,以能更稳妥地(把计划)复盖最终至全港。
 
记者:我想问这条草案已讨论多时,为何今日方能刊宪交上立法会?当中有什么阻力?以及我想问,我见到有提及在超市计划可重用胶袋,可否说说细节?是否代表我们以后在超市的购物袋可以用来载垃圾,跟专用袋完全一模一样呢?
 
环境局局长: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我们见到外地有些城市就“按袋”收费安排,都会善用超市或连锁店的收费塑料购物袋,可以用完再用,称为“二次袋”,这也是珍惜资源的做法,所以我们往后会与相关业界探讨,如何仿效外地类似做法,做到把超市的付费塑料购物袋可以重用作指定废物弃置袋。
 
至于你说的整体进程,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一直把相关的减废策略向前推展,当然大家理解这些法案有不同的挑战。所以你见到我们在紧接《施政报告》后提交草案,你可以见到政府整体是支持这个做法,亦在《施政报告》中宣布了几项重要政策的进展,包括加大资源投放于社区落实减废回收,初期每年会有三至四亿元,至(法例)正式落实后会增大至八至十亿元,差不多等同我们收到(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钱,达至“专款专用”的效果,这些都是政策的重要进程,这些都需要时间在政府内部酝酿。或者我所说的一些先导计划,包括厨余回收以至中央塑料免费回收,这些都是香港的(环保)政策方面的重要进程,所以都要在政府内部经过梳理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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