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政策

旗下栏目:

全文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乱倒污水、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最高罚款十万(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3 13:45:47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涉案材料、物品等一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移送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