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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9 11:36:2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请问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应发未发”等问题?下一步如何解决?

刘志全:谢谢提问。排污许可制实施两年多来,“一证式”管理的理念正在逐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开始在实践中得以呈现,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两项部门规章,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推动完善排污许可法规规章体系。同时,发布钢铁、水泥等40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初步构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刚才已经介绍,截至昨天,全国共发放排污许可证近5.1万家。

三是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今年3月起,我部组织北京等8个省(市)针对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按照部党组要求,通过两个“两步走”,即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截至6月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共摸底排查36000多家排污单位,清理出无证排污单位近2000家,做到了应发尽发,不满足发证要求的依法处理处置,目前重点区域已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是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指导河北、上海等地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用二维码记载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启动8个省(市)的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个环节数据打通。

五是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衔接环评和执法,推动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统筹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税、环境统计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提升管理效能。

同时,工作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未实现企业全覆盖。8个清理整顿试点省(市)在过去发证近14000张,此次清理出无证企业3500多家;重点区域清理整顿前发证6800多张,此次清理出无证企业近2000家,大量应发证企业仍游离于环境监管范围外。这些“漏网企业”对局部环境质量负面影响大,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成效。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推进落实。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认识严重不足,以为拿到证就万事大吉,缺乏依证排污意识,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三是地方证后监管能力不足。有些地方没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纳入执法计划,有些基层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员对政策、规范掌握不够,理解不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证执法、按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是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两步走”要求,先试点再推开,总结清理整顿试点地区经验和问题,推广到全国范围以及今后两年其他行业发证工作。先发证再整改,针对未批先建、无总量指标、暂不能达标排放等情形,可以企业作出整改承诺后先发许可证,给予合理过渡期。如果整改期限到了还没整改到位,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禁止少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以清理整顿为名搞“一刀切”等两类行为,这周我部领导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

二是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继续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强化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地方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曝光一批排污许可违法企业,形成严管重罚的强大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如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工作。今年和明年核发任务较重,我们将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的工作思路,结合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抓紧部署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如期完成核发任务。

四是加快印发十几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配合司法部推动排污许可条例的出台。

华夏时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不是很理想,大气污染治理仍面临很大压力,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治理“冬病夏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近期在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方面会有什么安排?

刘友宾:去年秋冬季,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联合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体上取得了非常积极的进展。同时,受不利气象条件和部分城市管控力度有所放松的影响,去年一些地方没有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一升一降一平”。前不久,我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了约谈,这些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污染防治工作不松懈,能取得新进展。

经过各方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3至5月的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1%、18.0%,年初PM2.5大幅反弹的形势得到初步遏制。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高位,要久久为功,不能有丝毫松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要“冬练三九”,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又要“夏练三伏”,持之以恒地落实好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在今年大气治理“冬病夏治”上,我部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要求。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统建立了VOCs排放标准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是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油、路、车”。2019年1月1日,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积极推进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环渤海重点港口全面启动“公转铁”工作。

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紧编制《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差异化减排方案,提前指导各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是加大强化监督帮扶力度。自2019年5月起,启动新一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4轮次,前3轮共向地方政府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241个。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将“一市一策”跟踪专家组覆盖范围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大至汾渭平原,为地方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持。

关于你提到的“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方面的安排”问题,之前发布会上我们向大家介绍过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履行国际公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措施和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履行国际公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涉ODS的行为,生态环境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ODS专项执法行动。该专项执法行动也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的蓝天保卫战多个专项行动之一。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联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我们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010-12369,举报涉ODS违法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我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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