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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9 11:36:25

中新社记者: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的成果将于8月底前发布,其他19省(区、市)也要在年底完成初步成果编制。目前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下“三线一单”的背景和内涵。“三线一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和牵头部门,目的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空间管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其内涵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线”管住空间布局,逐步解决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问题,用“单”规范发展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部在工作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区域环评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有关方案、管理和技术方法,明确了技术思路和成果数据规范等一系列要求。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和工作组,加强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对口帮扶。组织开展全国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共分两个批次推进,第一批为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目前省政府层面正在审议成果,下半年将陆续发布实施,其他19省区市今年年底初步完成,明年发布实施。各地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的推进工作,基本上都成立了分管省长担任组长的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编制工作,各地市也基本上相应的成立了分管市长挂帅的协调小组,并相应成立了省级或市级技术团队开展工作。

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作为第一梯队,“三线一单”工作进入审核发布阶段,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细化“三线”管控。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化思维,紧紧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三线”管控。结合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生态评估成果,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和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极敏感区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生态空间。结合流域水系特征和水环境管理需求,以及区域气象特征、污染源分布和空气质量状况等,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选取对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从改善环境质量的角度,提出资源利用的上线要求。

二是合理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提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省(市)在“三线”成果基础上,综合叠加生态、水、大气和土壤等要素管控分区和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城镇规划边界等,统筹划定了优先、重点和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的管控精度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匹配。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共划分综合管控单元1万余个,重点地区空间管控精度达到乡镇及园区级别。结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管理需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入手,分省域、区域、市域不同层级,针对性地提出了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是强化领导、高效互动,深入开展对接协调。“三线一单”成果对基层综合决策非常重要,因此在成果落地实施中,涉及大量衔接工作,如,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或土地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要统筹起来,与当地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深度耦合。12省(市)中,大部分省(市)“三线一单”成果已完成多轮的地市、部门对接,有的地市将征求意见和对接工作延伸到了区县,并陆续进入到审议、论证、发布阶段。

四是边做边应用边完善,探索“三线一单”落地应用。12省(市)以“三线一单”成果为抓手,在法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综合决策和环评管理等领域,开展了“三线一单”应用探索。如天津、贵州将“三线一单”入法,重庆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中已开展应用。

各地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从客观来讲,“三线一单”技术难度大,需协调的部门多,还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分区环境管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进一步提高。要把握好保护与发展区域格局特征,夯实区域环境功能定位―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逻辑关系,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能用、好用。二是成果落地应用的保障机制还要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把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实用、管用。三是各地工作基础不平衡,一些省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帮扶力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服务好地方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抓紧组织制定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意见,和地方一起谋划“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的制度保障。不断规范技术要求、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尽快发布和落地实施。指导长江经济带12省(市)加快完成成果衔接与技术论证,加快审议、发布和应用。三是积极研究“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机制,用大数据助推科学决策。具体包括对“三线一单”系统平台服务功能进行优化,实现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的结合。四是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培训。

澎湃新闻记者:环保组织近期的一项报告显示,中国主要城市多个污染地块未完成修复即被出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我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颁布,为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要将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环节的方案或报告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已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联合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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