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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与风险关注点分析(2)

来源:中证鹏元评级 作者:张琦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3 14:12:46

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发行绿色信用债券,但发行人所在地区集中度十分明显。全国共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行绿色债券,集中在北京、广东、江苏三地。其中,北京市发行了57只绿色债券,8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合计1,241.12亿元,远超过以308.01亿元位居第二位的广东省和以303.04亿元位居第三位的江苏省。以上位于前三位地区的发行资金总额达1,852.17亿元,合计占比达63%。另外湖北省、四川省的募集规模也超过了100亿元,其余20个地区的发行规模均未超过100亿元。但是随着各地绿色金融鼓励政策出台,绿色债券主体地区高度集中的特点将会弱化。

信用债发行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高评级债券占比较高。绿色信用债券(不含ABS)共有130家发行人,其中地方国有企业82家,中央国有企业22家,合计占比80%,民营企业仅20家。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来看,高评级主体为主,AAA级和AA+级别合计占比59%,高于一般信用债券的占比。


2、绿色认证情况

已发行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中,超过半数的债券进行了绿色评估认证。在绿色金融债券中,进行了绿色认证的债券数量比例约94%。而在绿色信用债券,未进行绿色认证的主要为企业债和定向工具,企业债有56只(占绿色企业债总数的97%),定向工具均未进行认证。这主要是由于核准企业债的发改委对申报的绿色债券并未提及“需要或鼓励提交绿色认证报告”,而短融中票、交易所债券及ABS则都在相关的规则中提出了“鼓励发行人提交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及“鼓励对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进行绿色评估认证的机构呈现多样化特征,参与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含下属咨询机构)、环境评级及咨询机构,市场份额分别为39%、35%、26%。

3、资金用途情况

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要求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根据监管要求,绿色企业债要求不低于50%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在交易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要求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对来自绿色领域的收入达到标准的企业[4],可以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仍须遵从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领域的限制条件。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要求均用于绿色领域,包括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绿色贷款。

交易所绿色ABS,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5]:

(1)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即属于绿色资产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

(2)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即所得资金应主要用于建设、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或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金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

(3)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6],即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所得资金总额的70%。

由上可以看出,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并非完全用于绿色项目投资。根据已发行绿色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报告等公开信息,已发行的206只绿色信用债券,有194只有公开募投信息,募集资金规模为2,449.68亿元[7]。其中,绿色领域企业的募集规模1,241.75亿元,非绿色领域企业的募集规模1,207.93亿元。非绿色领域企业做绿色用途的资金911.8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为296.04亿元。其中,非绿色领域企业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用途大部分为非绿色用途,因此非绿色用途资金占比约为12%。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划分的六类投向,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节能、污染防治、清洁能源项目。其中,投向最多的清洁能源领域,投入规模占比55%,其中清洁能源又以水利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为主,分别占绿色总投入规模的25%、14%、11%。投向规模次之的是节能和污染防治项目,分别占比13%和10%。节能项目则以可持续性建筑(绿色建筑为主)和工业节能(节能技术改造为主),分别占绿色总投入规模的8%和4%;污染防治主要污水、固废等设施建设运营为主,占绿色总投入规模的7%。

三、绿色债券相关优势

1、绿色信用债与一般信用债券的发行优势

与同类一般债券相比,绿色公司债和绿色短融中票除审核效率高的优势外,其余优势不明显;绿色企业债具有较多的优势,主要体现政策优惠上,如发行审核、募集资金限制、增信渠道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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