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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2208.53亿元!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环境日趋完善,稳步增长(3)

来源:懂财视界 作者:林青 李天娇 刘沛伦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6 13:10:16

8、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地域范围有所扩大

2018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涉及地区(25个)与上年(24个)相差不大,其中,贵州、广西、辽宁和青海为新增绿色债券发行区域,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地域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北京、浙江、广东和江苏地区经济较为发达,金融活跃度较高,大型商业银行和国企较多,这些地区绿色债券发行期数较多(15期、14期、13期和9期),合计占绿色债券总发行期数的比例为45.95%。但从发行规模来看,由于今年兴业银行发行了2期共600亿的绿色商业银行债,福建省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高,占总发行规模的比例为29.55%;其次分别为北京(342亿)、广东(135亿)和重庆(101亿)。此外,甘肃、黑龙江、内蒙古和西藏在2018年均未发行绿色债券。整体来看,在东部地区企业仍保持较高绿色债券发行量的同时,中西部地区企业对绿色债券的参与度也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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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仍具有一定优势

2018年,我国共有45期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可比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详见附表1),占比达到60.81%,较上年(63.27%)有所下降。具有成本优势的绿色债券以商业银行债(12期)为主,发行人以国有企业(37期)为主。由于现阶段绿债发行数量与规模仍然较小,统计分析受发行主体性质、行业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局限性。

三、2019年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展望2019年,国际市场方面,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绿色债券发行人扩容空间较大;绿色债券国际合作将不断加深;各国出台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国内市场方面,预计2019年绿色债券市场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加快推进绿色债券标准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已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做出了明确分工,央行及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将“加快构建标准体系”列为今后重点研究工作,预计2019年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完善和统一工作将持续推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继续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继2017年央行、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后,2018年绿标委正式成立,并提出将研究制定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备案操作规则、实施市场化评价,开展执业行为检查,通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提升专业水平,确保绿色债券的纯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保障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

加强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据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强制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定期披露的公司范围将逐步从重点排污单位扩大到所有上市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计划,2019年将在实现披露绿色信贷余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披露污染性信贷余额,环境信息披露深度将更进一步,为资本市场环境信息披露起到良好示范作用。随着证券业协会等监管层持续开展绿色证券的信息披露研究,更多具体相关披露标准有望出台,预计未来绿色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将更加及时、充分、透明,为绿色债券市场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望保持稳定

第一,我国监管机构将继续发布政策鼓励绿色债券发行。2019年1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包含发展绿色金融在内的九项重点任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第二,我国绿色经济融资需求巨大,随着绿色债券相关机制的完善以及绿色债券财政奖励、补贴、贴息、风险补偿等鼓励措施的落地,将有更多绿色融资需求选择发行绿色债券。第三,2019年,将有超过1000亿元规模的绿色债券到期,存在一定的再融资需求。第四,我国责任投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预计绿色债券投资需求将会增加,进而从投资端驱动绿色债券发行。综合来看,在债券市场整体发展较为平稳的背景下,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望保持相对稳定。

地方绿色债券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2018年,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代表的省、市级地方政府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创新成果颇丰,可为其他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将适时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试点范围。预计2019年更多地区有望加入地方绿色金融建设,地方绿色金融建设步伐有望加快,从而推动地方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和发展。

绿色债券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加强

2019年,中英两国在发展绿色金融领域作出了新的深入合作安排,包括争取推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海外市场落地、开发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工具和方法等,互相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在《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白皮书的引导下,欧洲投资银行已启动了绿色熊猫债业务,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工作有望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推进。此外,随着上交所与卢交所合作的持续开展及《绿色熊猫债指南》的发布,我国债券市场对境外绿色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提出探索发行国际绿色市政债,并发挥深港合作优势,引导长期、稳定的外资投资境内绿色债券,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互动。未来,我国绿色债券领域国际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不断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机制的同时促进绿色资本跨境流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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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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