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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8)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 作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6 09:43:38

2.4PPP对水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影响

2.4.1PPP将对水污染治理行业进行洗牌

目前,水污染防治领域已经成为PPP模式推广过程中最具市场爆发力的生力军。PPP模式使得水污染治理领域的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联合社会资本力量整合涉水项目,通过打包PPP的模式与环保企业合作,地方水污染防治市场需求快速释放,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演变为高度垄断的市场发展。

未来1~2年,水污染治理市场将把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需求集中释放,作为PPP成员的涉水环保公司有望从小额订单缓慢推动式发展过渡到大额订单的集中获取,从而迎来快速成长的良机。因而可以说:抓住机遇进入PPP的涉水环保企业是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幸运儿。

过去十年中,行业的部分涉水公司通过抓住BOT商业模式的水务运作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成就,继而通过IPO的股市助力又进一步实现了超常规发展。纵观这些水务“霸主”,经过未来两年的PPP洗礼,强者更强,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将具备更为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将成为具有资本、技术、资源等综合整合能力的优势涉水环保骨干企业集团,进入发展腾飞期。

涉水环保企业欲以PPP模式参与政府“治水”项目,重要门槛是自身须具备技术和资本双重优势。资本效应下的跨行业的企业整合,无疑会造就一批新的水务“霸主”,给一些社会资本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涉水环保企业带来发展的希望。在这一轮波动或者变动中,具有优势条件的环保企业需要进行自身调整和改革,多方面提升建设、运营、投融资、研发能力等综合能力,主动适应水污染治理重点领域的市场发展。

预计未来几年,将有一批原本发展不错,但与PPP无缘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将失去昔日的辉煌;更有一大批原本就发展落后,不具科技创新能力、缺乏发展动力的水污染治理企业逐渐从行业视角中消失。

需要说明的是,PPP促动下的市场分化是政府主导行为,而非纯粹的市场竞争行为。

这一过程产生的市场垄断效应对环保产业的长远发展带来的影响值得行业持续关注。

2.4.2PPP将扭转行业市场竞争,倒逼产业改革

2014年以来,随着PPP模式在水污染治理领域的实践和推进,PPP已经成为新一轮行业调整重构的切入点,变成优势涉水环保企业新的竞技场。由于PPP模式下项目投资规模的要求,分散项目的整合打包,以及大小兼收式的区域性项目整合,将扭转水污染治理市场竞争的格局,PPP伙伴受自身利益驱使将产生强大的市场排他性。PPP模式在治水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实际上也是在倒逼产业改革。

一方面,过去几年环保公司的高成长,多来源于所在的细分领域在政策驱动下迎来订单快速释放带动业绩高成长,而在PPP模式下,大额订单集中释放,其体量和规模对整体规模偏小的环保公司而言难以很好匹配,如大额融资需求、政府谈判能力、订单获取能力等方面,竞争力明显不足。再者,经过连续几年的开发与建设,水环境治理领域单体设施存量已经相当有限,而以治理效果为目的的综合治理项目也给企业的综合实力带来新挑战。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小型企业生存艰难,因此,2016年行业内整合、兼并依旧是发展主流,部分强势企业凭借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积极寻求破局,突破区域瓶颈、规模瓶颈,或扩展产业链,或丰富产业结构、布局新的细分领域,甚至混业并购、寻求业务转型,增强综合实力。

另一方面,各类外来资本纷纷寻求各种渠道进入环保PPP模式下的巨大市场,市场化竞争激烈。据统计,2015年以来其他行业转型环保的案例超过数十家,通过收购其他类的环保公司(多为规模较小企业)横向拓展细分产业链,或原主营业务非环保的公司通过收购典型的环保公司大举向环保行业扩张。合作的企业不仅在资源和资金上实现互补,而且还可以通过业务上的协同实现平台和资源的共享,为未来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从环保产业诞生以来,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环保产业中较为罕见。在三十多年的企业发展和市场磨砺下,民营环保企业在技术、设备、工程的创新推动了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但是,今后水污染治理行业在BOT模式和PPP模式下,有可能形成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这一发展变化,将彰显环保产业的改革方向。

2.4.3PPP模式下民营资本踌躇不前,政策引导方向不明

目前PPP概念较热,政府也在极力地推动,机会很多。但在当下涉水PPP案例样本中,民营企业的身影却并不多见。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大型国企相比,民间资本普遍资金实力偏弱,融资难度大,在很多项目中由于资质、业绩、资金等不具竞争优势,地方政府出于政治风险、资金实力、监管等多方面考虑,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对PPP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顾虑,在政府信用和财政偿债能力上存在担忧,导致“不敢进、进不去、争不过”的现象并存。此外,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往往达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这对于单个民营企业来说,实现融资渺茫。PPP项目交易程序复杂,涉及诸多方面,不仅带来交易成本的攀升,更是带来诸多难以预测的交易风险,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往往有无果而终的可能。涉水领域可借鉴的由社会资本引导的PPP成功案例并不多,这些因素都从客观上导致民营资本在投资额要求较高的PPP项目面前踌躇不前。

由于多数PPP项目对于民营资本设置的隐形门槛较高,2016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各部委,都在力促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水污染防治PPP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布的确定第三批项目文件,要求各地“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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