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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简本)》(1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2 16:15:48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1. 加强水源地风险防范。

以尚家河水库、汤渡河水库等为节点,划定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的具体范围,实施分区治理与保护,提升黄柏河流域环境承载力,持续改善黄柏河水质,确保宜昌市城区饮用水环境安全。优化长江、黄柏河等沿岸城镇取水口、排水口设置,降低取水口、排水口交错的环境风险。加强保护区上游或汇水区内风险源排查和防范,严格禁止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依托夷陵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宜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等项目开展水源地保护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2. 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

推进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拆除、关闭水源地矿山开发、网箱养鱼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针对上游来水超标和水质超标水库,应加强入库支流整治和前置库建设,推进污染治理、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于一体的水质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入库水质达标,同时积极开展生态清淤、滨岸带修复,消除库区内源污染,重点加强官庄水库及楠木溪水库、善溪冲水库等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以上。

(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1. 分区施策与联防联控,改善全域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城市环境空气分级管控。按照大气污染源头敏感性、大气污染聚集脆弱性以及受体的重要性,将全域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城区及各县 (市)区城区的上风向等源头极敏感地区,三峡库区沿岸等聚集极脆弱地区,宜昌中心城区、各县 (市)区建成区等人口聚集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重要区等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实施严格大气污染减排,重点加强细颗粒物 (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落实工业源、燃煤、扬尘、机动车船排气、饮食业油烟、秸秆焚烧、加油站油气等污染综合管控。对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外围,涉及对人口密集区有重要影的区域、具有相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周围区域等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实施区域 (对红线区造成严重污染的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区域限批,强化工业污染排放控制。

对当阳市、枝江市及宜都枝城东部平原等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强化发展过程中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强化联防联控治理。划定以工业区、重点工业镇及城区源头敏感区为主体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加强联防联控区域内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持续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输出,从区域联防联控上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构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格局,形成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同时,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考核指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2. 强化污染源治理,降低城区大气污染物浓度。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淘汰城区燃煤设施。划定或扩大燃煤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 (改、扩)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限期淘汰,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宜昌市全域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 (不含20蒸吨)的燃煤锅炉。在产业集聚区,应通过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在完成全市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基础之上,逐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重点区域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所有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9%,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48%以下。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加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动火电、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对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予以关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现状调查,并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率提高到100%,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监管。重点防治城市区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强化中心城区周边工业园土地开发及厂房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力争到2020年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二是加强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三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及作业面积;加强道路绿化,加强城区及城郊道路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推进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白天采取喷雾降尘,夜间进行道路冲洗,建立路段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制度。四是加强城市土壤扬尘的防治,加大城市裸露泥地的排查,对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五是严格控制矿石开采扬尘污染。矿石破碎、分选等加工应配备除尘设施。六是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七是推进渣土车扬尘污染管制,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遏制渣土车抛、撒、滴、漏、扬尘污染和乱倒等违章行为;加强渣土车监管,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全程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2020年底,对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5%以上。推广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淘汰及高污染的老旧机动车辆。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强力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要求全部大型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露天烧烤、食品加工摊点的整治,鼓励城镇居民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依法查处饮食经营单位 (户)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切实加强环境空气监控能力建设。加大宜昌市工业源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力度。将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纳入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验收;严格要求现有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企业限期整改,安装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随机监测力度。至2022年,宜昌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联网覆盖率应达到95%。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全域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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