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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简本)》(2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2 16:15:48

建立统一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导机构,针对沿江产业发展、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突出问题建立专项小组,协调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把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相关任务纳入行政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签订任期责任书,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 “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要求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明确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年度考核,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 建立高端智库作为决策支撑。

特邀国内外知名专家,建立宜昌市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专家委员会,开展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决策、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及重要文件咨询与评估,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并提供咨询建议。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联合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起成立 “长江三峡生态论坛”,邀请国内外商界、学界、科技界知名人士,重点围绕库区生态修复、流域治理、产业绿色发展等长江大保护核心议题,借鉴国内外成果推动生态保护实践,打造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为宜昌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招。

3.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坚实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划,以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农村、湖泊、林地等各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根据各主体功能区定位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明确全市禁止和限制建设的产业门类和空间区域,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土地产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 “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着力做好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 “功能分区-规划环评-园区环评-项目环评”的环评管理机制,推动环评作用于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或实施。

4. 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探索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 《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指导要求,加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准入的新 (扩)建产业、行业名录,禁止引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化工产业为重点,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严格控制,严格控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产业和项目准入。探索区域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禁止在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滞洪区等开展有悖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供水作业或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城市建城区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探索岸线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控制长江和清江沿线、大型水库、重要湖泊湿地周边的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严禁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现有项目限期关停、转移,将腾退区域向生产服务性产业转型,适度保留物流、仓储、园区服务等功能,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禁止在三峡库区及上游等河段新建和扩建污染型项目。依据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长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有关要求,合法、高效、集约利用岸线资源,促进 “留白”、“留绿”。

5. 建立产业淘汰退出机制。

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污总量、清洁生产、产出等组成控制指标,定期明确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对能耗较大、污染较重、附加值低的低层次企业制定合理的时间表,分期分批引导其淘汰转移,促进产业低碳、绿色转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等方面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的规模扩张,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化绿色发展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以宜昌绿色发展投资基金为依托,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宜昌市重点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上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

6. 完善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支持规划重点领域、核心区域、关键项目建设,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 GDP比重持续提升,为长江宜昌段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按照 《宜昌市市级发展性支出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审计和监管工作,完善项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细化民间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推行 PPP投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城市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治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领域等,在操作细则中可通过放宽准入、减免税收、增加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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