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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简本)》(2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2 16:15:48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1. 完善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河流管控制度。顶层设计河湖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 “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河湖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建立跨界水体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

完善流域监控系统。完善流域监测系统。针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湖泊 (即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和列入湖北省保护名录的湖泊),根据河湖长制划分,在河流分段位置处设置监测点位,便于理清污染治理责任和落实水质目标考核。采取定期抽检方式,将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纳入监测体系,以督促各级政府加强河流治理和管理。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河道网格化管理思路,对市、县、乡镇分级管理,整合现有各种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面向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纬度、不同载体的查询、上报和管理系统。

发挥河长智库决策支撑作用。依托 “河长制”体系,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建立流域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指南,全面摸排、调查、评估和跟踪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现状和风险。实行 “一河一策”治理,完善河流、湖泊治理提供决策前、治理中和实施后全过程的专家咨询过程,包括流域整治规划编制、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制定、难治理水体技术攻关、治理方案论证、技术方案比选、水资源调度、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理、实施后技术评估等。

创新河流综合治理模式。借鉴其他城市河流治理的成功经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流域环境质量合同管理(R—eMC)模式,将 R—eMC模式作为落实 “河长制”的核心抓手,保障 “河长制”目标的实现。对全流域治污工程进行协同管理:包括入河排污口和截污工程运行监管、新建与原有治污工程运行管理、河道定期清淤、河道生态修复、河道水面和河岸保洁、水质监测和应急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等。

2.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河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湿地等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在宜都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础之上,探索编制宜昌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生态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为实施生态环境动态监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等奠定基础。

探索在城区建立山长制。2020年前建立城区山体保护制度,建立以党政领导牵头的 “山长制”,约束城市开发边界,促进山体生态修复,加强城区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 建立生态资源承载约束制度。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宜昌市实际,以生态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等指标为基础,建立宜昌市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体系,科学评估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实施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级分级管控。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科学把握水环境、大气环境、水资源等承载能力,合理布局产业项目,从而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探索重点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流域内河流水环境承载状况,选取最直观、最具代表性和指示意义的污染负荷比,以河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超过其水环境容量为安全标准,计算对应的承载力预警指数,作为监测流域内开发综合强度的指导依据。

4.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完善跨界流域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借鉴国内新安江、太浦河等流域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信息共享、预警机制等实践经验,加强联防联控,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等措施,以流域协同防治,共保流域水环境安全。贯彻实施 《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加快建立并完善全市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黄柏河为试点,逐步在清江、沮漳河、香溪河等跨界水系建立监管机构,协调市、县两级多部门执法监管;并建立跨界水体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生态环保执法机构建设。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5〕56号)以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 〔2016〕82号)的精神,通过仪器、装备和人员配备补充和技术力量增加推进宜昌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完成宜昌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监测执法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工作机构,充实完善生态环保执法力量。

建立以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机制。强化对所有污染源与排污主体、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督制度,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实施 “一证式”管理。建立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5.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管理。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建设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控系统,设立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长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快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大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应对城区重污染天气,建成气象-环境空气质量协同系统,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与评估,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宜昌段规范统一、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底前,重点对沿江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为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污染集中处理。强化水路运输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危化品港口监管,在重点港口企业码头安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未尽许可擅自经营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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