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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18)

来源: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4 08:11:30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格监管。永城市已责令观湖壹号工地立即停工整顿,并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河南国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2.全面整改。永城市按照扬尘防治要求,拆除现场砂浆搅拌机,清除施工现场黄沙、水泥。同时,在车辆主要出入口配置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监测设备等,其余出入口实施永久性围挡封堵。

3.改造提升。永城市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施工工地,并严格“三员”管理制度,将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

五十三、虞城县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升级维护,调节池内渗滤液大量储存,存在环境风险。(持续推进,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及进展:

??? 1.虞城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编号为虞财采购〔2018〕173号,招标编号为商政采〔2018〕387号。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30日提标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调节池内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

2.由于今年汛期雨量大,大量雨水与渗滤液混合进入调节池造成新的环境风险。对此,虞城县新建了一座15000立方米调节池,利用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满负荷运行。针对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虞城县目前正在与郑州凡清环保公司进行洽谈,计划于2019年11月30日前处理完毕,彻底消除环境风险。

五十四、睢县垃圾填埋场新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未运行,进场垃圾未按要求分层摊铺,未覆盖,堆场未进行雨污分流,环境脏乱差。(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加快升级改造工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查处以后,睢县立即安排部署,加快施工进度,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于2018年12月完工,采取A/O/O+MBR+NF+RO处理工艺,2019年3月进入调试阶段。目前,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严格执行填埋工艺。睢县对进场垃圾采取分层摊铺、覆盖等措施,并在垃圾堆场实行雨污分流,防止渗滤液伴随雨水外排。

3.加快垃圾发电项目。睢县加快推进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待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彻底解决睢县及周边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五十五、梁园区解放办事处孙楼村生活垃圾倒入坑内,无人处理,导致坑内河水污染;解放办事处光彩驾校沿河向北500米左右河东30米有一垃圾堆,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清理垃圾。关于解放办事处孙楼村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坑内的问题,梁园区城管局与解放街道联合整改落实,此处垃圾已于2018年11月12日清理完毕。关于解放办事处光彩驾校沿河向北500米河东30米垃圾堆放问题,梁园区城管局及时开展清理,截至目前,此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针对解放办事处孙楼村没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点,附近村民私自堆放垃圾的现象,梁园区在孙楼村设立了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四周设置围挡,建立定期清理机制,确保垃圾收集到位。

2.加强卫生保洁。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工作,全面加大卫生保洁力度。一是健全保洁机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区卫生保洁情况、创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对城区6个办事处和周边3个乡镇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消除卫生盲点,全面提高卫生保洁水平。

五十六、柘城县小刘庄砖厂建设手续不完善,擅自投入生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柘城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召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皇集乡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对小刘庄砖厂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窑厂列为整改类,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没有完成审批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柘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10月依法对小刘庄砖厂罚款22万元,目前罚款已到位。

2.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污”企业动态清零。柘城县将“散污”企业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逐街逐巷逐家排查。同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实施网格化管理,坚决防止“散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增“散污”企业。仅2019年6月以来,柘城县共排查企业181家,未发现“散污”企业。

3.严管重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柘城县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起,罚款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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