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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19)

来源: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4 08:11:30

五十七、虞城县李非塑料颗粒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排入旁边沟内;李老家乡张关庙东200米有几家塑料颗粒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产生的污水直排。区域内切割、粉碎花岗岩(石料、建筑废渣)和玉米芯加工作坊等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废水(气)直排的企业或家庭作坊大量存在,严重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的危害。(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取缔到位。经现场核查:虞城县李非塑料颗粒加工厂实为李段废旧塑料收购点;李老家乡张关庙东200米有几家塑料颗粒厂。虞城县环保局联合李老家乡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贾贺魁废旧塑料收购点、李段废旧塑料收购点、贾亚东废旧塑料收购点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供电线路进行拆除。对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关庙东200米8家塑料收购点收购的废旧塑料,按照“三防”要求落实到位,并在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区域内切割、粉碎花岗岩现已经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玉米芯加工作坊已取缔到位。

??? 2.持续动态清零。虞城县持续加大“散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实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实施网格化管理,坚决防止“散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增“散污”企业。今年以来,虞城县共排查企业480家,发现“散污”企业并依法整治取缔17家。

五十八、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商丘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商丘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商丘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商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0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3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务处分7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约谈6人,通报批评3人,深刻检查2人次。

1.关于睢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睢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按照要求对进场垃圾分层摊铺、覆盖,堆场未进行雨污分流问题,睢县城市管理局履职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郑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苗红霞批评教育处理。

2.关于梁园区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梁园区西郑阁干渠桥北侧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监测站没有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华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梁园区李庄乡政府主任科员王建江约谈。

3.关于民权县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民权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湿地管理中心生活污水无收集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员田国旺诫勉谈话;对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管理中心主任李杰约谈。

4.关于宁陵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问题。宁陵县张弓镇废黄河卧龙桥河道水体呈现灰白色,卧龙桥南侧居民生活用水直接进入河道,河道岸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宁陵县张弓镇北村党支部书记侯西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陵县张弓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李道亮诫勉谈话;对宁陵县张弓镇副镇长曹涛约谈。

5.关于夏邑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夏邑县住建局对鼎尚国际工地“三员”信息公示不完整、车辆冲洗设备闲置未用问题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夏邑县城关镇三义街村支部书记张新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邑县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丁跃鹏诫勉谈话;对夏邑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叶辉约谈。

6.关于夏邑县“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夏邑县辖区内S202沿线4家“黑加油站”未彻底取缔拆除问题,夏邑县商务局工作推动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夏邑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刁心领政务警告处分;对夏邑县商务局局长杨雪林约谈。

7.关于永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永城市观湖一号施工工地存在现场搅拌砂浆,工地物料覆盖不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工地出口道路泥泞问题,永城市住建局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赵丹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作雨诫勉谈话。

8.关于永城市“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永城市城厢乡永夏路口中贸石油站、城厢乡汉源社区中孚能源加油站、中盛、宏运、宏康、古都、常峰等七家加油站,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永城市商务局未予取缔,工作推动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中队长娄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鲁红梅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城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夏博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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