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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7)

来源: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4 08:11:30

2.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市直部门体制改革,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环保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夯实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了职责明确、责权相当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市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实地调研,督导解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坚持会议调度,一线推动,先后30多次亲自检查,亲自推动,有效的将督察整改压力传达到基层,推动了整改落实。在市级领导的带动下,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走进一线督导检查。???

五、个别县(市、区)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未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起主体责任,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无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依靠省、市召开会议和下达的任务去安排、执行。(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狠抓县级领导思想认识。通过会议解读、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得到全面提高,能够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分析,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深入一线检查督导,亲自推动整改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区)党委先后110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镇、办事处)党委、县(市、区)直部门根据环保工作需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研究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建立环保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生态环保工作督察督导形成常态化。

2.提升乡镇领导行动能力。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主动推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政府主导责任缺失。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仍存在制度建立不完善、攻坚工作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解决一个算一个的敷衍应付思想,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的氛围。(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建立健全攻坚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日考核奖惩机制。持续完善环境攻坚考核制度,先后印发了《商丘市空气质量日考核奖惩办法》、《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三区空气质量和各县(市、区)断面水质情况实行日考核奖惩。截至2019年8月28日,大气、水环境质量财政扣款分别达到4065万元、1480万元。二是建立环境问题量化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管理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记分管理,当记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分别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以严格的考核,倒逼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建立环境问题“三单”督办机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导组,采用日常督导和晨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环境问题开展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环境问题整改“三单”督办机制,第一次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第二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第三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立案调查通知单,以严格督导检查和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71个,整改不力催办单18个。

2.强化攻坚工作组织。根据攻坚工作安排和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等形式,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对污染防治攻坚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3.严格落实年终考核奖惩。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2018年环境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200名干部,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授予“环境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水源地整治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名干部,给予市政府记三等功奖励。2019年4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议,通报了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情况。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县(市、区)管理部门未从源头上对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进行监管,企业作为主体也未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对污染源管控失之于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8起,罚款1898余万元。按照《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依法查封扣押21起,限产停产3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6起,通过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部署,我市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核发14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涉及企业102家,其中市本级核发12个行业、5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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