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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10)

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3 18:00:25

2017年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责令22家重点排放单位未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2016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督促其尽快完成履约清缴工作。

5.3履约成效 

2017年的履约实践表明,经过四年的履约期,北京已初步建成了履约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体明确。在目前的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的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2015年末,北京市为加大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力度,新增430家重点排放单位进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主体由原有543家一跃升至954家。在2017年开展的第四个履约期中,经第三方核查后,947家企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率为100%。

规则清晰。2017年开展的2016年度北京碳排放权试点履约工作能够实现100%的履约率,与2014年第一个履约年的严格执法密不可分。2014年北京市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各个环节确保了公正、透明。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北京碳市场主管部门依据《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全国各试点省市中率先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确立了碳交易体系的严肃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更保证了执法的透明度,为北京碳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监管到位。在完善的“1+1+N”碳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下,北京市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碳交易的各项配套支撑制度,形成了以北京市发改委为主管部门,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为支撑机构的实施体系。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在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以及履约过程中,严格执法,有效保障了北京碳交易政策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些使北京市成为试点省市中机构设置配备最完善、专业监察执法经验最丰富的地区。

产品丰富。在履约抵消产品方面,北京市除了CCER,还有林业碳汇和节能量等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2017年,共有94万吨CCER用于北京本地试点履约。通过抵消机制实现灵活履约,有效拓宽了企业履行节能减碳责任的途径。

6市场监管 

碳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被监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碳市场监管可以为交易机构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两类。前者是指交易机构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后者是指交易参与人的日常交易活动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交易所对其进行的一线监管。

6.1交易机构监管 

监管框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改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监察工作。市人民政府确定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交易场所应当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披露交易信息,处理异常情况。交场所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交易活动,定期向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局报告交易情况。交易场所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规则。北京市发改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本市碳交易平台设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运行和维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保障配额和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及时出具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定期披露交易信息,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6.2交易行为监管 

一线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体系中,交易机构站在监管的最前沿,担负着对日常交易活动进行一线监管的职责,对于市场风险的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范和应对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按照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针对北京碳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建立了以下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监管制度。包括诚信保证金、风险警示、最大持仓量限制,以及涨跌幅限制等制度,详见第三章

第四节《交易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交易规则,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包括以公开交易方式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格等碳排放权交易行情,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

6.3交易纠纷解决制度 

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纠纷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纠纷。

此外,针对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北京环境交易所也重点推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则:市场操控。重点监控以下涉嫌市场操控的交易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碳排放权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的交易;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在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重点监控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碳排放权的行为。

异常情况处理。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术故障;(四)北京环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经市发改委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实行临时停市。北京环境交易所对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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