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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6)

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3 18:00:25

2.4交易系统建设 

北交云。2017年,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继续为履约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率先实现了云平台升级,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交易系统云平台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基于中国产权行业领军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的云计算技术IT服务系统“北交云”开发而成,其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碳交易的互联网应用上已经全面与大型金融企业接轨,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业务发展准备了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

技术优势。北京碳交易云平台通过对数据中心内部的基础设施硬件和常用软件/应用软件进行统一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供包括弹性计算、负载均衡、云监控、应用自动部署、大数据处理等多种符合行业特点的IT服务和功能。与传统IT支撑环境相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充分提高了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运行效率,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高存储效率和极强的弹性扩展能力,大幅提高交易处理速度和网络带宽,全面改善交易参与方的交易体验,更好地为各交易参与方服务。

3交易规则 

3.1交易主体 

北京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北京环境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开户并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分为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和自然人三类。开户条件分别如下:

履约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

非履约机构。在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依法设立满二年(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备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是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是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非北京及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非纳入北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非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或跨区域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

3.2交易产品 

目前,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五种,分别是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后者分为四种。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是指由北京市发改委核定的,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排量和机动车自愿碳减排量(详见本报告“碳普惠市场”部分)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3.3交易方式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大类。线上公开交易。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交易系统,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的方式。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线下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符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到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及单笔配额申报数量10,000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3.4交易风险管理 

为了应对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北京碳市场目前推出了以下几种风险管理制度。

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须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其他交易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交易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申请注销资格的,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无违规违约情况的,将原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参与人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交易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未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足额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提供虚假交易文件或凭证、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情形的,将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扣除其保证金。

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交易参与人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纠纷各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涨跌幅限制制度。公开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20%。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所有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一交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基准价为当日基准价。

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最大持仓量是指交易所规定交易参与人可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的最大数额。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100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100万吨。自然人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5万吨。机构交易参与人开展碳配额抵押融资、回购融资、托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调整最大持仓量限额的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抵押、回购、托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适当上调持仓量。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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