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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15)

来源: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监督检查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23:02:08

(六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豫环督改办函〔2019〕10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漯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工作,目前《整改方案》新闻通稿和公开稿已按要求于6月10日上午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新闻通稿于6月10日晚在《漯河晚间新闻》播报,6月11日在《漯河日报》头版刊登。同时,我市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7月9日,按要求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追责问责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六十一)切实抓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违法企业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减排落实。(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扎实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铁腕执法年"活动,印发《漯河市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方案》(漯环〔2019〕63号)和《2019年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工业领域煤炭质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9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集中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拘留一批"原则,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起到了极大的震摄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十二)全面抓好建筑施工等各类扬尘管控,住建、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综合发力,确保扬尘污染减排落实。(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紧盯影响空气质量PM10的重要因素施工扬尘污染,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治理成效。一是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施工工地裸露土方按照标准要求覆盖到位,喷淋全天开启,所用防尘网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时,必须开启雾炮湿法作业,确保"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渣土车清运管理,成立专门运营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所有渣土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必须覆盖、密闭,经检查合格后持证上路,探索渣土车清运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法,持续降低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抓住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开工许可两个源头管控,坚持建设工地"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预算四项长效制度,对黑渣土车清运单位、使用黑渣土车清运单位的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六个百分之百"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建立"黑名单",对违规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直至记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2019年3月22日,我市召开了2019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风雷行动,对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作出"六个一批"(停工整顿一批、从重处罚一批、逐出市场一批、追责问责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公诉抓捕一批)处罚。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省"三散"治理会议精神,持续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监管治理力度,狠抓"六个一批"落实,坚决管好管住施工扬尘污染。

(六十三)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程序移交漯河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漯河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

2019年2月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后,市委书记蒿慧杰第一时间批示要求"请市纪委抓紧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精准问责。处理意见报市委研究。"我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深入研判,按照移交问题线索涉及的不同职能部门,快速成立2个核查组,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有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以2018年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时间为核心,倒查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厘清责任关系、找准问责对象、精准查纠问责。经过全面、深入调查,共对3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24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0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务处分8人次,诫勉9人次,通报批评2 人次,深刻检查1人次。相关追责问责处理经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已按要求于8月9日在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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