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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4)

来源: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监督检查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23:02:08

(五)督察发现,全市56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治污设施不健全、废水废气直排漏排、固废危废随意堆存等各类环境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扎实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铁腕执法年"活动,印发《漯河市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方案》(漯环〔2019〕63号)和《2019年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工业领域煤炭质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9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集中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拘留一批"原则,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起到了极大的震摄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督察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虽然通过建设项目清改,完善了环保手续,但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并没有同步完善,却打着合法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全市清改项目环保设施完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环境管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治,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6月5日,在《漯河日报》上公布了我市2019年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同时,积极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活动,组建企业服务团,积极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完善工艺,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局面。

(七)漯河市制鞋、橡胶、印刷、木材加工、砂石料搅拌、餐饮、汽车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企业多、规模小,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比较突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给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造成被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制鞋、橡胶、印刷、木材加工、砂石料搅拌、餐饮、汽车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临颍县台陈镇袁邓庄村附近木材加工群环境污染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临颍县纪委监委给予台陈镇环保办主任卢磊党内警告处分;对S241省道漯河市金壁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物料露天堆放等问题,依法立案并处以40万元处罚。对舞阳县文峰乡乔庄村舞阳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储料车间未全封闭、部分骨料在外堆放问题,依法立案并处以1万元处罚。督察期间集中曝光的郾城区砂石料厂环境问题,10家砂石料厂全部依法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全部责令复耕;对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宁太橡胶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立案,并处以5万元处罚。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督导现有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六到位一密闭"措施,动员企业实施绿色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漯河市"散乱污"企业问题严重,有的原本就没有按要求整治到位,有的整治过后因监管不力又大面积出现反弹。(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坚决杜绝"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用好环保攻坚督查、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监管执法等手段,拓宽12369有奖举报渠道,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组织市、区、乡三级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共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二是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气、涉水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清零行动。三是实施有奖举报。修订出台《漯河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优化有奖举报核实程序和兑现方式,着力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布下全民共治的天罗地网,让违法问题无处藏身。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在日常督查工作,把"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发现、交办、反馈、整改、销号,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九)督察组暗访发现30家整治不到位散乱污企业,多数既没有环保手续,又没有治理设施,偷排漏排情况严重;既不按要求停产整改,也不按要求取缔关闭,听任其造成环境污染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查其根源,供水供电等部门未严格按要求断水断电,工信、公安及基层乡镇政府等未按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主要原因。(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漯河市坚持部门联动管控,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电力、供水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整治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分别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取缔非法"自备井"、切断用电途径等强制手段,确保"散乱污"企业严格按"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取缔到位,4、5月份,市、县、乡三级联动专项行动中,共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建立常态化巡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在县区整治取缔基础上,按照发现一处、关停一处、问责一起原则,不定期核查,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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